摘 要:農村宅基地退出對提高宅基地集約利用水平、改善農戶居住環境以及有助于鄉村振興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本文從公共治理的視角研究治理環境和治理結構對宅基地退出的影響,並選取江蘇省阜寧縣宅基地退出典型村莊進行案例分析。結果表明:國家層面的戶籍制度改革、宅基地確權頒證和「三權」分置構成了促進宅基地退出的產權制度環境,省、市地方政府的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交易和國土空間規劃調整為宅基地退出给予了資金和用地保障的政策環境,村莊資源稟賦條件與內部治理結構共同決定宅基地退出的具體模式。宅基地退出治理結構從治理力量上看錶現為「科層+市場」的混合結構,從主體上看則有縣鄉政府、村集體和農戶,各類主體在政府規制和市場機製作用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行動方案與制度安排,實現宅基地退出內部治理。宅基地退出集中安置的「整村就地」、「整村異地」和「部分就地」等模式整體上都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進了集體經濟开展和農民福利增加,但不同安置模式之間在交易費用、土地利用、收益分配以及農戶福利變化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這些都與各自所處的治理環境和治理結構直接相關。因此,提高宅基地退出治理績效,在治理環境上要繼續深化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和戶籍制度改革,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的市場交易機制;在治理結構完善上要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降低宅基地退出交易成本。
關鍵詞:宅基地退出 集中安置 治理環境 治理結構 交易費用